为不断推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水平,大力倡导崇尚道德模范、学习道德模范、关爱道德模范、争当道德模范的社会风尚,弘扬向上向善正能量,树立文明和谐新风,海兴县文明办决定,自2022年第一季度起,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季度“海兴好人”推荐评选活动。
指导思想
推荐标准及范围
推荐范围
推荐标准
热爱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,在日常工作、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、事迹突出、群众公认。
01
助人为乐模范:长期主动给他人无私帮助,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;
02
见义勇为模范:关键时刻临危不惧,挺身而出,勇于维护国家、集体利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;
03
诚实守信模范: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,坚持诚信为本、操守为重,严格自律、履行承诺;
04
敬业奉献模范:立足本职,爱岗敬业,艰苦奋斗,在提高服务质量、劳动效率等方面贡献突出;
05
孝老爱亲模范:孝敬父母,关爱子女,夫妻和睦,家庭和谐,事迹感人。